按照《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征收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,现将2023年东丽区水务局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情况公示如下:
年度 |
金额(元) |
标准 |
2023年 |
45.55 |
超计划10%以下(含10%)的,按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费用; 超计划10%至20%的,按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费用; 超计划20%至30%的,按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费用; 超计划30%至40%的,按基本水价的5倍加收费用; 超计划40%以上(不含40%)的,按基本水价的10倍加收费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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